工作宗旨: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和社会公众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工程性措施加强工程设防管理工作,提高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并采用非工程性措施通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适当储备,以及地震灾害保险等手段旨在提高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从而提高抗御
地震灾害的能力。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拟定和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和指导监督地震应急工作;
4、负责震情、灾情的收集与速报工作,参与震灾损失评估和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5、
负责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和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