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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防震减灾局依法进行下列活动:
审批: ⑴
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及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审批。⑵依法对在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工程建设的单位进行审批。(3)依法对在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深井开采地下水的单位进行审批管理。
许可: 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上岗资格证书申领及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验和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等申请进行批,对符合规定的通过颁发证明或者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行使某项权利及开展某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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