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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采取措施加强处置地震灾害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采取10项重大措施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境内发生8.0级特大地震,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云南地处印度洋板块与欧亚板块碰撞带东侧,部分县(市、区)处在地震断裂带上,地震活动较为频繁,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的任务十分艰巨。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省委召开常委会,对加强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5月13日,省政府在省地震局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地震形势、部署我省抗震救灾和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有关工作。5月23日召开第五次常务会议,重点研究加强云南防震减灾能力建设有关问题。省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在充分肯定云南省地震局提出的14项举措的基础上,决定由曹建方副省长主抓并逐一落实。曹建方副省长立即指示由省地震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卫生厅、通信管理局、云南电网公司等10家单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在会同研究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采取10项重大措施,以全面增强云南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
省政府提出,增强云南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保障民生”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地震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强化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尽最大努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具体采取的10项重大措施是:一是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二、全面提高公共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三是全面推进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程建设;四是全面加强通信和电力设施保障能力建设;五是进一步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和抢通保通能力;六是全面加强水利设施应急抢险工作;七是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八是全面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和医疗救援保障能力建设;九是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十是全面提高抗震救灾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能力。
云南省政府决定采取的10项重大措施,已全文刊登在2008年6月2日《云南日报》第6版。
文章来源/作者:省震局局办公室 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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