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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召开《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条例》,推动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2007年9月27日,省人大召开了《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沈安波秘书长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张金康、程政宁等主任委员出席发布会,省政府法制办、省地震局、省建设厅领导,新华社、云南日报、香港大公报、省电视台近20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高苏平副主任就如何深入贯彻《条例》,推进全省抗震设防工作的全面开展作重要讲话。省地震局王彬副局长、省建设厅顾若刚副巡视员分别从部门的角度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发言,并分别从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地震重建加固、防震减灾综合目标等方面答记者问。
---------(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 谢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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