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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贯彻实施"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7-8-14)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委、办、厅、局发出通知,要求贯彻实施《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通知强调,《条例》已经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审定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协作,努力抓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要科学规划,切实提高城乡综合抗震能力;要开展专项审查,确保超限超高和重要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要强化管理,认真抓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阶段的抗震设防工作;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要加强监督检查,将抗震设防工作纳入执法责任范围。
文章来源:云南防震减灾网
作者:省地震局办公室 王跃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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