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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防震减灾局服务承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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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承诺事项 |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办理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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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领导和上级机关批办、交办应由防震减灾局受理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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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事项后,按照相关要求尽快解决和落实。 |
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延期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秦金梅 |
801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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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咨询防震减灾政策法规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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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事项后,现场能解答的现场解答;现场不能解答的,经研究后,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给予答复。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郑忠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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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①发改委批准和项目建议书或其它计划批准的文件复印件1份;②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或其它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③建设场地或近旁场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复印件1份;④必须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工程,提交本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相应的评审意见各1份;⑤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绘制的1:500现状地形图复印件1份。 |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结合场地条件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给予办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抗震设防要求依据国家或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
郑忠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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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验证和项目登记 |
①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②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③收费证书(复印件);④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
通过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
郑忠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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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审批 |
①发改委、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②有关部门的地震监测环境安全性评价和相应机构评审意见;③有关保护措施、施工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④有资质测绘单位绘制的1:500现状地形图。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考察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实施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
郑忠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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